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经区发改局认真筛选整理、积极推荐争取,在2008年市政府下达的60个重点项目中我区有11个项目名列其中,总投资规模7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6个,项目投资26亿元;新开工项目4个,项目投资23亿元;重大前期项目1个,项目投资30亿元。这些项目中,涉及基础设施项目2个,项目投资2.1亿元;工业项目7个(其中节能减排项目2个,项目投资13.1亿元),项目投资58.9亿元;服务业项目2个,项目投资18亿元。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关系到增强全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骨干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投资结构调整和投资持续增长。特别是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具有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节能环保、带动产业升级能力强的特点,是今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和强大引擎,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具体筛选过程中,确定了5项原则:(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使用国债及其他政府性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项目;(三)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的高技术项目;(四)跨县(区)并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十大产业(链)集群骨干项目。由此可见,筛选原则和条件较为严格。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的地位和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列入重大前期的工程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对项目单位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指导,优先办理立项手续;各级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要积极给予支持并予优先办理,保证项目建设合理用地;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决算的管理监督,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要优先办理重点项目的各项审批事项,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贷款投向重点建设项目;供电、城建、交通、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下一步,发改局将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调度管理,严格执行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制度,协助做好重点项目领导分工负责制执行工作,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