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业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现将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或恢复经营手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告名单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滨州市滨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科(黄河五路渤海八路552-2号)办理停业或恢复营业。
附件:
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或恢复营业手续零售户名单 |
零售户名称 | 许可证号 |
滨城区半百烟酒综合店 | 371602111500 |
滨州市滨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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