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区域股权市场”、“民间融资”、“民间资本”等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或具有金融属性字样,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按照金融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加强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的通知(试行)》(金发[2024]37号)文件要求,带有“典当”、“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字样的市场主体适用防控性准入管理措施,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现将我区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附后)进行公告。本次公告内涉及企业为第一批公示名单,其他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进行“双变更”或注销的违规企业后续会陆续进行公示。
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要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相关金融业务。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选择与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企业合作时,要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确认从事金融业务是否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除银行机构外,任何地方金融组织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如发现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公司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43-3336550。
公示期:2025年9月26日至10月9日(期间5个工作日)。
附件:
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
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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