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20〕2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1.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区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
2.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附件1)、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2.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件1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
三、报告时限
区级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于3月13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逾期不报送的,视为年报不合格,记入机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时不予推荐。
2.深入摸底,依规公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并依法开展抽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联 系 人:周洪月 魏璐甄
联系电话:0543-8330110
电子邮箱:bcqldgxk@bz.shandong.cn
附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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