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梁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的滨州拾光九樾项目,我单位立案调查后发现你单位2025年未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我单位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滨区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滨区人社监听告字〔2026〕第02号),需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
因你单位联系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办公地址无人签收,故我单位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单位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商务中心12号楼2楼224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8330061。
附件: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滨区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03号).pdf
2.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滨区人社监听告字〔2026〕第02号).pdf;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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