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起草了《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渠道反馈(其中通过信函或邮箱反馈的请注明“烟花爆竹通告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起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一、滨城区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bcdqk@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五路1175号)
联系电话:0543-3336557 0543-3336831
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bzjjjskfqhbfj@163.com
通讯地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
联系电话:0543-3165202 0543-8608105
三、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bzgxqhbj@163.com
通讯地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滨州高新区新五路与高十路交叉口往西五十米路北高新区管委会西附楼412室)
联系电话:0543-3160130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
2026年4月28日
《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沾临高速、西至小开河、南至黄河、北至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含道路)。
(二)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后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调整后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单独附图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应对我区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空气质量恶化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从安全角度看,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角度看,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和正月初一,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我区空气中PM2.5、SO₂等污染物浓度在数小时内急剧上升数十倍,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为“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近4年中,仅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因燃放导致的重度污染小时数平均超过13个小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持续累积,多次出现重度污染日。因此,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既是坚决防范火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公众身心健康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对本行政区域(包含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
(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东至沾临高速、西至小开河、南至黄河、北至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含道路)纳入禁燃范围。
(二)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全域纳入禁燃范围。
四、《通告》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通告》共分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其他事项五个部分。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7日,通过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