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滨建房字〔2023〕5号)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现对滨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公示(详细内容见表格),公示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滨城区住建局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43-2196619。
附件:关于滨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示.pdf
滨州市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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