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为进一步激发公民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积极性,依法维护生育秩序,努力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范围。凡发生在本区的、当年度或上年度违法生育(收养)的漏(瞒)报和不经批准私自终止妊娠的事实。 凡在接到举报并已开展调查时尚未上报的,均属漏(瞒)报范围(不含调查当月出生尚未上报的)。 第二条 举报方式。不论是本区户籍还是现居住在本区的公民,对发现的举报范围内的事实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真实姓名、密码匿名书信或电话举报,也可直接到区人口计生局举报。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通道”,凡在本区内投递到本区人口计生部门的信访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即可免费邮寄。 采用真实姓名举报时要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乡镇、村(单位)名称,并详细写出举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孩子出生的时间、性别、孩次、孩子现在何处、被举报夫妇的具体居住地点等。举报不经批准私自终止妊娠的应说明鉴定或终止妊娠的时间、施术人员、单位和详细地址以及知情人员姓名,并注明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以密码匿名举报者,除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乡镇、村(单位)名称、举报的具体内容外,还需给所举报对象编一个五位代码,再自编一个六位数的兑奖密码,举报人必须牢记自编的密码,持该密码领奖。 举报地址:滨城区黄河八路541号区人口计生局信访科 邮政编码:256613 举报电话:0543—2113019 第三条 查处办法。凡举报内容符合有奖举报查处范围的,由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专门人员直接进行调查。 第四条 奖励数额。 凡举报的违法生育事件经调查认定属实后,均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违法生育(收养)一孩,属上年度的奖励300元,属当年度的奖励500元;违法生育(收养)二孩属上年度的奖励500元,属当年度的奖励1000元;违法生育(收养)多孩的,属上年度的奖励800元,属当年度的奖励1500元。对私自终止妊娠的案件,属上年度的奖励1000元,属当年度的奖励2000元。 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邮戳或电话记录时间为准)。 第五条 兑奖办法。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查询举报核实情况。咨询电话:0543--2113019 经告知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要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明)到区人口计生局财务科领取奖金,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奖金先由区人口计生局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垫支,之后,由被举报案件所属乡镇办事处支付。 第六条 区人口计生局将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作为实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信函等一律不向基层和社会公开,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出现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区人口计生局纪检组反映,将严肃予以查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奖举报办法》废止。 本办法所指的当年度或上年度均为计划生育统计年度。 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可依照以上规定制定本级的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