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农业执法机构及其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二)负责管理农业执法证件;
(三)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回复行政赔偿案件;
(四)负责对农业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简易程序,审核一般程序,组织听证程序;
(五)负责指导下一级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备案下一级农业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施行适应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和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六)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部门农业执法机构及其农业执法人员的农业执法工作;
(七)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
(八)配合农业执法机构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职责
(一)负责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及时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告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重大行政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全市种子法管理、种畜禽管理、农药管理、兽药管理、肥料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产品无公害管理以及农业保护、农业技术推广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进行农业执法管理和保护;
(二)参与农业管理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对下一级综合农业执法机构及其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和办案技术、技能培训;
(四)配合司法部门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主持或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农业民事争议案件;
(五)负责农业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
(六)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和管理农业执法标志、着装和装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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