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享受国家、省、市所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行享受我开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
2、土地优惠政策
外商可根据需要,以各种方式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期可按国家规定最高期限办理,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亩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高科技项目以及公益项目政府代征土地。
3、税收奖励政策
生产加工型、高科技项目,3年内所得税地方受益部分的全部奖励企业。非生产性纳税项目,3年内按缴纳所得税地方受益部分的30%奖励企业。
4、规费减免政策
3年内全部免缴区及区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以上的按最低限代收。
5、“一站式”服务政策
凡来我开发区投资外商,安排专人给予“一站式”全程服务,自投资之日起,在企业存续期间,安排专人代表企业办理项目注册手续、土地手续、税费手续、年检手续等。
6、特殊市民政策
除在水、电、子女上学等各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外,由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外商交通、安全、检查等各方面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8、奖励政策:
年度内引进的新项目,按项目实际纳税地方收益的部分的5%——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十年。对拉动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我们将给予更大力度的奖励。
总的来说,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的政策可概括为“优于周边、一事一议、四个零”的政策。“优于周边”就是说我们的政策要比周边地市的政策更优惠,别人有的政策我们有,别人没有的政策我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事一议”就是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外商特别要求,量身定做优惠政策,并与政府签订协议,确保落实执行。“四个零”的政策就是对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类项目、高科技项目实行零地价(先交后返)、零收费(3年内)、零投诉、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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