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四)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 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
(五)负责全区公路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六)负责区内营运线路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港口、航道布局、规划;组织港口、航道 、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以及与水路运输有关的行业管理;负责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认定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的规划 、审核,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九)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管理涉外运输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全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承办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督查、保密、信访、提案、宣传、接待、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会务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后勤行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的选拔、考核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日常考勤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下达的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劳保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交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负责交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区交通局基层站所及运输企业的年度计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和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预算外资金、外汇、信贷、税收及利用外资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规费计划、票据、报帐、汇总、财务管理等工作;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及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交通系统的统计上报工作,归口管理区局有关财务的全面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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