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六)编制市拨付和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计划生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接待、基建、督查、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编制市拨付和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挂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科牌子)
研究起草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二胎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指导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本辖区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对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考核。
(三)规划统计科
会同区政府发展计划部门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检查各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指导一胎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意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科技宣传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编制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组织并监督全区的病残儿初级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初级技术鉴定工作。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规划、计划;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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