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对国内外招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对外经贸、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出口配额计划;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区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的审批、申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工作,制定全区年度招商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和分配招商工作任务;负责和指导招商引资的业务培训;负责招商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设计招商模式,参与组织、筹备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招商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签订有关招商项目合同;负责招商引资政策解释、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制定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全区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出机构;协调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无偿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负责全区国内招商引资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协调、考核工作,拟定国内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外地来我区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和招商活动的审查、审批工作。
(七)负责跨区县政府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滨办事机构的开办审批、申报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区代表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
(九)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和有关外经贸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贸交往;指导和管理我区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一)指导全区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信息、档案、机关财务、接待、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贸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区对外经贸人才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对外经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外经贸业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政策,编制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调控目标,研究拟定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国际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技术贸易业务,审批、申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申报及管理;指导监督在我区举办的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协调企业参加境内外举办的上述活动;负责全区外贸业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联系涉外部门、商会、协会;归口管理全区在境外兴办的各类经贸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代表机构,管理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区的代表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吸收外资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区吸收外资的战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申报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申报、确认;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性和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审核、申报;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全区外资业务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
(三)经济协作业务科
负责全区国内招商引资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拟定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跨区、县政府间经济往来的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来滨考察、经济洽谈的业务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地的准备工作;负责外地驻滨办事机构的开办审批、申报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工作,制定全区年度招商工作总体方案,拟定和分配招商工作任务;负责或指导招商引资的业务培训;负责招商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设计招商模式,参与组织、筹备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招商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签订有关招商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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