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意见。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区级和中央、省、市驻滨城区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系统内计算机应用及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办法,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管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定并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组织草拟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核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其他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审批工作。
(四)行政文教科(挂社保科牌子)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机关、党派团体、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社会保障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五)农业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研究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中央、省、市和区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六)企业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管区直接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办理区级分管企业财政补贴;负责监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研究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区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与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七)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和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八)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组织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及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有资产调整重组草案以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管产权交易,参与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调调研、信息、宣传、文秘等工作。拟定和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政策;参与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审核报批;负责股份制企业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方案审核报批;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产运营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考核,查处国有企业(含集体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收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管理国有股权收入,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调查研究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及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及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有关审批工作;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参与处理产权纠纷;监管行政事业资产运营机构资产运营状况;负责全区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