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织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区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区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改革及配套改革方案,参与协调指导乡级综合改革试点;负责全区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根据区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上市资源的选择配置,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的规范运作;承办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管理和安排区基本建设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区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区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区国际收支平衡;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申报、安排全区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和配额管理。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区内乡镇办间经济合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区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全区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招投标的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和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研究制定黄河三角洲开发政策措施;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拟定全区证券与资本运营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负责银企合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争取其信贷资金;加强对引进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区物价局、区粮食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讯、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区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拟定政策法规性文件。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研究拟定政策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文物、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政策;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区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经济动员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科牌子)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等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提出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管理区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查;负责对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汇总;负责省基建基金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回收工作;负责需上报省以上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承办小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经济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我区与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受国家、省、市发改委委托负责对政府出资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上级稽查机构对政府出资项目的稽察工作;对区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稽察和指导监督。
(四)工交财贸科
研究、汇总全区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医药、稀土、建材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工业、交通、能源等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热电联产规划,申报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有关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有关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规划有关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研究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国际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和安排全区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招商引资项目的布局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申请与管理;负责有关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关税申报确认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和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区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意见;编制重要物资区级储备计划及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牵头组织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区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实施规划和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申报、安排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和项目;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中长期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区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推动全区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区性企业集团和区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证券工作方针;协调指导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七)区证券与融资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证券与资本运营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企业上市;密切各方面联系,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银企合作,重点加强与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争取其来我区建立分支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源头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