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级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价格措施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拟定区管及市委托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组织监督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协调、仲裁价格争议。
(四)负责重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发布商品价格及收费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
(六)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定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实施。
(七)依法管理、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受理价格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区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对全区各行业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价格管理人员及收费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发展计划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物价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资产、财务、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服务及党群工作;负责价格调研、监测、预测和分析全区价格形势;编报价格形势报告;拟定贯彻上级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起草本区价格规定及局机关综合性文稿。
(二)业务科
负责贯彻实施上级下达的工农业品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区管工农业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指导行业价格管理和仲裁价格争议;管理市委托管理的工农业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负责重要工农业品成本调查、监测和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对上级管理的工农业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提出调整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为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经济决策的价格依据。研究提出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控制目标和调控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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