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区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标准;拟定全区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以及其它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依法办理新建或迁入单位统计管理登记工作。
(七)依法办理撤销或迁出(入)单位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工作。
(八)依法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登记工作。
(九)对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及管理。
(十)担负农业、工业、基建、固定资产投资、商业、外经外贸、劳动工资、能源、交通、民营、农经以及社会综合平衡等专业统计任务,完成国家定期统计报表任务,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负责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证》年审,统计技术职称考试报名等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统计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提案、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法规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微机室管理。
(二)业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业及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科技统计;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 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工资、从业人员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外经、外贸等统计数据;承担妇女儿童状况调查,承担全国性普查任务,对上述各专业涉及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搜集有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搜集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进行查询,审核查询无误后进行微机数据处理,加工整理出反映全区经济现状统计数据资料,并进行统计评估分析,依据统计报表制度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并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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