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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司法局           ★★★
滨城区司法局
作者:人事局 文章来源: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14:39:15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区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滨城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八)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四)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滨城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审定和发放全区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内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的登记及年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四)公证处

负责全区公证业务工作;负责涉外公证员资格申报和全区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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