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民营科技工作。
(八)参与编制区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科学技术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督查、会议组织安排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二)业务科
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承办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科技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类科技性社团的审查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员政策;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业、海洋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海洋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负责区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负责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省、市级高级技术企业的申报、管理和区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工作;指导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区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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